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2019年,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本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分别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2019年10月,由于公司部分董事工作调动原因,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进行了调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杨平波女士、董事成利平女士和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且杨平波女士为财务、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人员数量、安排、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首先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情况,并同意以此为基础开展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其次,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和内控情况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进场前的沟通,双方确定了会计师进场后的审计工作计划,并提出了在审计过程中须重点关注的问题。最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风险控制部汇报的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2、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沙市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3、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初审报告,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4、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后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一是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二是审议并通过:①《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②《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④《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⑤《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7月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7、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8、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1、跟踪、督导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和督导,主要包括:第一,在公司聘请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了审计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第二,审阅了公司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专业建议;第三,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及时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要求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审计原则以及审计程序认真、严谨、按期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第四,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五,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形成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对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
3、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可能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指导内控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控部门完成了《独立董事工作条例》、《投资管理制度》等7项内控制度的修订,并新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促进了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其发表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尽职地审阅了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就有关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合法合规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关于公司与湖南粮食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沙市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提前进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允性、合规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7、认真审阅公司资产减值事项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和商誉等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3,295,756.34元,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有力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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