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20-007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
会[2017]22号)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天科财(2020)年128号文《会计核算手册》,对公司的收入、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20年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可比期间会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净利润等报表项目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8月23日起施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卫星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财政部要求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了净额法。2019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天科财(2020)年128号文《会计核算手册》,手册中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统一为总额法。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修订要求,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卫星或公司)对公司的收入、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
卫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收入
(1)将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商品所有权上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要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如: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等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2.政府补助
公司将原政府补助会计政策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净额法改为总额法,即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冲减相关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冲减相关费用或损失”改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不符合新收入准则某一时段内
履行履约义务的合同,调整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此类项目在满足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再确认收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政府补助
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的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满足计入利润表条件时,列入“其他收益”项目;原2019年政府补助冲减成本费用的金额,调整可比期间会计报表计入其他收益,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可比期间会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等报表项目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所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3.该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2019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专项说明》,没有注意到议案中关于收入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的相关说明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中国卫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 中国卫星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三)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