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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06-15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八位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一致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提交的将《关于中国卫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卫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卫星应用技术综合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产品开发;旅游项目投资、经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交流、培训;信息咨询;(以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修改为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卫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卫星应用技术综合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产品开发;旅游项目投资、经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交流、培训;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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