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立信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
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6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执业记录
(一)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帆,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新玉,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平,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一)立信在审计前与公司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立信于2024年11月对公司2024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5年1月1日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三)在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四)立信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立信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五)立信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职业判断。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执行。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综上,公司认为立信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