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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2日
西宁特钢: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117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业务资质:持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高新技术企业审计资格及税务鉴证等多项专业资质,服务范围广泛,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的专业能力。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目前合伙人数量29人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注册会计师9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8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业务总收入7,268.94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6,340.74万元
咨询业务收入797.3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3,434.7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情况年报审计客户数量16家
年报收费总额2,429.60万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4.职业保险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任武,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事务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预计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60万元(税前),与上年度费用持平。

(四)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故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议。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1月13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建议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2024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场在公司510会议室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3.2025年4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位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等进行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初步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在公司504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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