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时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