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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的报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中国(A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司2024年度国际(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于1972年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2024年第5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聘任德勤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和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4年11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以下统称“德勤”)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年报工作安排、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

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德勤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德勤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配备了专属审计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中央企业、交通运输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此外,项目合伙人均由经验丰富的资深审计合伙人担任。

德勤在本年审计中充分发挥了事务所内部多元化专家团队的作用,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审计、估值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及数据分析等。同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德勤内部的专家全程参与并对审计业务提供持续的支持和响应,确保审计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信息安全管理

德勤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履行信息安全

保护义务,规范处理信息数据,并严格遵守国家的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德勤制定了信息安全、隐私及保密性制度及事件响应指南,并已通过了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年由第三方审核。同时,德勤华永实施严格的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制度,确保境内形成的审计底稿均按规定保存在境内,未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许可,不向任何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审计数据。

(三)质量管理水平

德勤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要求,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设计、实施及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为其在(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以及(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等方面提供合理保证。德勤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为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以及审计项目的高质量交付提供支持。

经评估,公司认为德勤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以上议案,请各位董事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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