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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审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2024年3月6日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

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瑛群,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敏,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汪文锋,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吕瑛群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吕瑛群2024年4月25日出具警示函浙江证监局事由:一、2017年度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二、2019年度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处罚情况: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敏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汪文锋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服务质量确定其具体报酬。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还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和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能够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与公司聘请

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期间审计工作安排的沟通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未审计经营指标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人员配备、审计重点关注事项、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初稿召开沟通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报、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关键审计事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经营性现金流、新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充分沟通,确定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时间。

(四)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再次就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稿召开沟通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报、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关键审计事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经营性现金流、新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特此报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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