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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司代码:600105公司简称:永鼎股份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鼎光纤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永鼎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永鼎盛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6.6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81.58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法务管理、印鉴管理、风险评估、内部监督、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关联交易、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研发管理、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合同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0%营业收入的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0%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资产总额的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舞弊行为。2、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履行相应的内部控制监督职能。3、公司财务报告(季报、半年报、年报)由于没能及时发现错误而需进行事后调整,导致公司对财务报告重述。
重要缺陷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的。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10%营业收入的5%≤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10%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5%
损失金额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5%资产总额的3%≤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3%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3、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5、对公司声誉有重大负面影响。6、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2、重要业务制度控制存在缺陷。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4、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缺陷。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在日常监督和内控评价中,注意到在个别流程执行上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已建立内控控制和内控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改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日常监督和内控评价中,注意到在个别流程执行上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已建立内控控制和内控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改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优化业务执行流程,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重大风险,促进公司安全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莫思铭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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