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市漕溪北路400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苏主持。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投资设立上汽清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投资设立上汽清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基于创新发展需要,投资方案遵循了公平性和市场化原则,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