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股份清算与交割结果的 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或“本公司”)事项已于 2011 年 12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根据本公司于2012 年 2 月 7 日公告的《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中的规定,本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根据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详情参见 2012年 2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sse.com.cn)的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办理现金选择权股份的清算与交割手续。现将清算与交割结果公告如下: 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过户至收购人的证券账户中,同时相应的资金于 2 个工作日内分别转入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份的股东对应的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