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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1-14
600102  莱芜钢铁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88,503,152 股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 年 1 月 18 日  ●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 股  一、 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 公司股改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7 年 1 月 16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 2007 年 1 月 18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 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 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承诺  1、自股改方案实施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持有的全部原非流通股依600102  莱芜钢铁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有关规定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的 4 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股份的,转让股份所得的资金划入莱钢股份归全体股东所有。  2、2006 年-2010 年,在不与中国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莱钢集团、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开投\')同意莱钢股份每正常年度派发的股息不得少于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55%。  3、莱钢集团承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前述承诺和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提出分红议案,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莱钢集团及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 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莱钢股份未发生因分配、转增导致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形。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莱钢股份未发生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600102  莱芜钢铁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况 单位:股 股权分置改革时  截至有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 占总股本比例 历次变动情况 剩余有限售 占总股本比例  流通股数量 (%) 流通股数量  (%)莱钢集团 688,503,152 74.65 无 688,503,152  74.65山东开投 10,689,940 1.16 已解禁  0  四、 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自莱钢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88,503,152 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 年 1 月 18 日;  (三)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 持有有限售流通股占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限售流 流通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通股数量 1 莱钢集团 688,503,152 74.65  688,503,152合计  688,503,152600102  莱芜钢铁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四)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七、 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第一次安排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08 年 1 月 18 日,为山东开投持有的10,689,940 股。  本次是公司第二次安排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八、 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688,503,152 -688,503,152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688,503,152 -688,503,152 流通股份合计 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 233,769,940 +688,503,152 922,273,092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233,769,940 +688,503,152 922,273,092 流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922,273,092 922,273,092  九、 备查文件  ●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招商证券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莱钢股份保荐代表人名称: 李丽芳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600102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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