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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1-23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一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概述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对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公司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方案如下: 变更前折旧 变更后折旧 类别 预计残值率(%) 年限  年限房屋及建筑物  20-30  30-35 通用设备 15  10-15 专用设备 8-10  10-15 运输设备 7 6-8 其他设备  5-8 5-8 二、董事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近几年来,公司在追求质量品种效益,提高产品附加值,适当控制主要生产线产能的同时,加大设备维修投入,主要生产线设备磨损率大幅降低,致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数存在差异。为正确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运营状况,提高公司竞争力,因此公司决定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后,公司的财务信息将更为客观。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对公司的影响 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后,预计2011年度12月份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1,557.88万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增加1,168.41万元。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59.76亿元、净利润为1.24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未超过2010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调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调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独立董事:翁宇庆 王爱国 迟京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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