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有条件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1 年第 35 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1 年 11 月 10 日起复牌。待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批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