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3月28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1年4月8日上午11:30在莱钢新兴大厦三号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分别为:魏兴文先生、荆延芳先生、胡永民先生、陈明玉先生、房增弟先生。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魏兴文先生被推举为本次监事会召集人并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了魏兴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魏兴文先生简历已于2011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