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9名董事中,关联董事陈启祥先生、田克宁先生、魏佑山先生均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他6名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3名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进口铁矿石等原料采购渠道,降低公司进口铁矿石等原料的采购成本,公司与埃尔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尔顿公司')签署了《购销协议》。埃尔顿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莱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埃尔顿公司介绍 名称:埃尔顿发展有限公司(英文名:ELDON DEVELOPMENT LTD);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42楼4205房间;法定代表人:王绍强;注册资本:3000万港币;主要经营项目:商品贸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协议有效期 埃尔顿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进口铁矿石等原料的采购。协议的有效期按生效后的协议执行。 2、交易的一般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在同第三方价格、质量、付款方式等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向对方提供产品;向对方提供产品应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所提供产品的条件、质量。 3、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参照,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4、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交易双方依据补充协议或具体的执行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双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依据本款规定就购销的具体事宜签订补充协议或具体的执行合同。补充协议或具体的执行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按照对方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可按对方要求分批、分期交货。 5、交易价款结算 通过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转账等方式,按协议规定日期结算。 6、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签署的有关协议,由公司和关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并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更准确地反映了购销双方关联交易发生情况,促进了双方关联交易的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 (一)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除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母公司外,其他均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子公司或控制公司。 (1)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公司') 名称: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定代表人:任浩;注册资本:叁拾壹亿贰仟贰佰陆拾玖万叁仟叁佰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球团、焦及焦化产品、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铁矿石销售;铸锻件、机电设备制造,机械加工;技术开发; 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及对外派遣劳务人员,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房地产开发;仪器检测;工程设计;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 (2)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泰东实业公司') 名称: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定代表人:安立华;注册资本:贰仟玖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铁合金、耐火材料、炼钢辅料、草绳的生产与销售,设备安装等。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 (3)莱芜钢铁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矿业公司') 名称:莱芜钢铁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法定代表人:亓俊峰;注册资本:贰亿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铁矿开采,铁精粉加工销售等。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35%的股权。 (4)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 名称: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沂水县诸葛镇;法定代表人:卢廷运;注册资本:柒仟肆佰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铁矿石采选等。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权。 (5)山东莱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汽车运输公司') 名称:山东莱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定代表人:赵春玉;注册资本:伍仟伍佰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汽车客货运输与仓储,汽车、工程机械的修理等。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权。 (6)莱芜钢铁集团新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新泰铜业公司') 名称:莱芜钢铁集团新泰铜业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新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高德军;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电解铜、硫酸铜、铁精粉生产、销售,煤炭洗选等。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25%的股份。 (7)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碧建材公司') 名称: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郭家台;法定代表人:杨立胜;注册资本:壹亿贰仟陆佰肆拾万零玖仟陆佰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冶炼辅料、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等。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37%的股权。 (8)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建设公司') 名称: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定代表人:鹿凡伟;注册资本:叁亿零壹佰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工业建筑、民用建筑、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安,粉末冶金,房地产开发等。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9)莱钢集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矿山建设公司') 名称:莱钢集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法定代表人:赵汝同;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矿山建设安装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铁矿石、铁精粉、球团生产销售等。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权。 (10)莱芜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机械制造公司') 名称:莱芜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定代表人:刘隆利;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机电设备备品制造与机械加工产品,机电设备安装修理等。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11)莱芜钢铁集团淄博锚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淄博锚链公司') 名称:莱芜钢铁集团淄博锚链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定代表人:张蓬勃;注册资本:伍仟壹佰零玖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锚链生产、销售;机械加工等。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84.34%的股权。 (12)莱芜天元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天元气体公司') 名称:莱芜天元气体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定代表人:齐登业;注册资本:伍亿零伍佰捌拾壹万壹仟叁佰玖拾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氧气、氮气、氩气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无缝钢瓶检验,工程防腐,装潢设计制作,吊装、装卸,房屋设备租赁,五金交电、氢气氦气混合气、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钢材、钢瓶、日用百货、服装、仪表、阀门、电气机械、建材的批发零售。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1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银投资公司') 名称: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法定代表人:刘相学;注册资本:贰亿肆仟捌佰叁拾万元;主要经营项目:股权投资、经营与管理;投资于生物医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产业;高科技项目的开发、转让;机械、电子设备的销售;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14.52%的股权。 (14)莱芜钢铁集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粉末冶金公司') 名称:莱芜钢铁集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住所:莱芜市钢城区双泉路北首;法定代表人:崔建民;注册资本:叁仟陆佰贰拾贰万元;主要经营项目:海绵铁、还原铁粉、雾化铁粉系列产品及其粉末制品;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15)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银山型钢公司') 名称: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定代表人:任浩;注册资本: 贰拾玖亿贰仟万元;主要经营项目:型钢、板带钢、炼钢炼铁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动力供应、技术合作。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16)山东莱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国际贸易公司') 名称:山东莱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39号;法定代表人:王绍强;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主要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批发零售农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83.33%的股权。 (17)莱钢集团蓝天商旅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蓝天商旅公司') 名称:莱钢集团蓝天商旅车业有限公司;住所:莱芜市钢城区昌盛路16号;法定代表人:杨宪文;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主要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媒体广告代理业务;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10% 的股权。 (18)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金鼎公司') 名称: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莱芜市钢城区钢都大街东首;法定代表人:翟所慧;注册资本:伍仟贰佰万元整;主要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工业管道防腐、保温工程,钢制品及绿色墙材开发,新型型材生产加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室内环境监测,家政服务,广告业务,干洗服务,太阳能安装,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百货等。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及审议情况 (1)与莱钢集团公司服务、供应及产品包销合同的签署及审议情况 1997年8月1日,本公司与莱钢集团公司(时为莱芜钢铁总厂)签订了《服务合同》、《供应合同》和《产品包销合同》三项合同,经1997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3年3月25日经召开的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经2003年4月29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服务合同》、《供应合同》和《产品包销合同》三项合同终止,与莱钢集团公司重新签订《购销协议》、《服务协议》。2009年3月26日经召开的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并经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莱钢集团公司重新签署了《购销协议》、《服务协议》。 (2)《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的签署、修订及审议情况 1997年3月31日,本公司与莱钢集团公司签订《土地租赁使用合同》,1998年3月9日召开的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997年年度报告,并于1998年3月11日披露:本公司从设立之日起,有偿使用莱钢集团公司土地3,173,881.55平方米,年租金3元/平方米。 2004年2月11日召开的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的议案,并经2004年3月18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莱钢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使用合同》中的土地租赁面积变更为4,555,023.95平方米,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9.00元人民币。 2005年3月23日召开的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的议案,并经2005年4月27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莱钢集团公司原签定的《土地租赁使用合同》中的原土地面积4,555,023.95平方米修订为4,629,385.95平方米,自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09年3月26日召开的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并经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莱钢集团公司重新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 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的议案,将与莱钢集团公司原签定的《土地租赁使用合同》中的土地租赁面积变更为3,510,747.25平方米,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12.10元人民币。修订后的《土地租赁使用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的签署及审议情况 2008年3月19日,本公司与莱钢集团公司签署《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经2008年3月19日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8年4月23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莱钢集团公司拥有的《异形钢的连铸连轧生产工艺和弧形同步运动式结晶器》(专利号:200310105491.8)、《弧形同步运动结晶器》(专利号:200320106866.8)、《水冷式熄焦车车门》(专利号:200520084862.3)、《一种斜角异型槽钢》(专利号:200530095896.8)、《利用冶金废气生产合成氨的方法》(专利号:200510045356.8)、《干熄焦冷却室下部中心温度的测定装置》(专利号:200620086936.1)等6项专利区域性无偿许可本公司使用。 (4)与莱钢集团公司控制子公司或控制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及审议情况 2003年3月25日,本公司与莱钢泰东实业公司、莱芜矿业公司等11个关联方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经2003年3月25日召开的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3年4月29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莱钢建设公司签订《购销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销售钢材、接受建安劳务等;与莱钢汽车运输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接受汽车运输、厂内公交服务等;与莱钢泰东实业公司签订《购销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采购耐火材料、合金、备件等,本公司销售焦化产品和接受建安劳务等;与莱钢机械制造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销售废钢、生铁、耐火材料、辅助材料,采购钢锭、备件等;与莱钢淄博锚链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销售钢材;与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采购石灰石;与莱钢新泰铜业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采购铁矿石、燃料;与莱芜矿业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采购铁矿石;与莱芜天元气体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采购气体;与莱钢鲁南矿业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采购铁矿石;与莱钢矿山建设公司签订《购销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采购铁矿石,接受建安劳务等。 2004年2月21日,本公司与鲁银投资公司签定《供货协议》、《关于提供煤气服务的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与鲁银投资公司所属莱钢粉末冶金公司签定《关于提供煤气服务的协议》等四项协议或合同,经2004年2月11日召开的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4年3月18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及合同约定交易标的为鲁银投资公司带钢厂所需的部分钢坯、煤气及莱钢粉末冶金公司生产所需煤气等由本公司提供,同时本公司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商品上的第1400254号商标,许可鲁银投资公司有偿使用在热轧带钢生产线生产的热轧带钢产品上。 2006年3月22日,本公司与莱钢银山型钢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经2006年3月22日召开的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6年4月2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向莱钢银山型钢公司供应焦炭等辅助材料,银山型钢公司向本公司供应钢水、铁水及其他辅助材料。 2008年3月19日,公司修订了与鲁银投资公司、莱芜矿业公司、莱钢鲁南矿业公司、莱钢汽车运输公司、山东鲁碧建材公司、莱钢建设公司、莱钢矿山建设公司、莱钢淄博锚链公司、莱芜天元气体公司等共9家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与莱钢国际贸易公司签署《购买进口设备、备品备件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莱钢国际贸易公司为本公司进口生产设备用的机械、电气、液压、自动化、轴承等设备及相关备品备件;与山东冶金设计院签署《工程设计劳务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山东冶金设计院向本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劳务;与莱钢蓝天商旅公司签署了《客车运输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交易标的为莱钢蓝天商旅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客车运输服务劳务;与莱钢银山型钢公司、莱钢粉末冶金公司分别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协议约定的交易标的为本公司许可莱钢银山型钢公司在其生产的型钢、钢板等商品上无偿使用本公司注册的第1210162号、第1308015号、第 1400253号、第1400254号、第3546145号商标,许可莱钢粉末冶金公司在其生产的还原铁粉、水雾化钢铁粉末等粉末冶金商品上无偿使用本公司注册的第 3546145号商标。上述协议的修订和签署经2008年3月19日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8年4月23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9年3月26日,本公司与鲁银投资公司、莱芜矿业公司等15个关联方修订并重新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同时终止与山东冶金设计院签署的《工程设计劳务协议》。上述协议的修订签署和终止,经2009年3月26日召开的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年3月3日,本公司与莱钢金鼎公司签署了《购销协议》,上述协议的签署,经2010年3月3日召开的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3、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市场原则,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公平合理原则。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参照,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4、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5、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是向受莱钢集团公司控制的莱芜矿业公司、莱钢矿山建设公司、莱钢新泰铜业公司、莱钢鲁南矿业公司等及同一母公司的莱钢银山型钢公司采购铁矿石、辅助材料等,在资源日趋紧缺的情况下,向上述公司采购矿石、辅助材料等,保证了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由于上述公司距离公司较近,运费低,采购成本较低。 (2)向莱钢集团公司购买水电、动力等,向同一母公司的莱钢银山型钢公司购买钢水、铁水及其他辅助材料,向莱芜天元气体公司购买气体,向莱钢机械制造公司、莱钢建设公司购买备品备件、接受维修劳务等,向山东鲁碧建材公司采购石灰石、辅助材料等,委托莱钢国贸公司进口备品备件等,这些产品和劳务是公司的基本需要和不可或缺的,保证了生产的正常稳定进行。 (3)向同一母公司的莱钢银山型钢公司销售焦炭等辅助材料,向莱钢建设公司、鲁银投资公司所属带钢厂销售钢铁产品,扩大了公司的产品销售。向莱钢集团公司采购部分备品备件、辅助材料等,形成了公司的批量采购优势,降低了采购成本。 (4)接受同一母公司莱钢汽运公司的汽车运输和莱钢集团公司的铁路运输服务,通过接受运输服务,保证了公司原燃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使物流更加顺畅。 (5)委托莱钢国际贸易公司进口生产用的部分进口机械、电气、液压、自动化、轴承等设备及相关备品备件;接受莱钢蓝天商旅公司提供的公务用车服务、通勤班车服务等,充分利用上述公司的资源和优势,进一步降低相关成本费用。 (6)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交易公允,无损害公司利益。有关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6、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1)2010年度向关联方销售情况(单位:万元): 关 联 方关联交易内容2010年发生额 莱钢集团公司辅助材料、备件、钢坯、动力等248,447.39 鲁银投资公司钢坯、辅助材料等354,118.10 鲁银投资公司煤气3,585.53 莱钢机械制造公司生铁、辅助材料16,046.83 莱钢建设公司蒸汽、辅助材料3,570.28 莱钢泰东实业公司钢材、辅助材料9,575.61 莱钢汽车运输公司备品备件、辅助材料7,609.03 莱钢矿山建设公司辅助材料2,890.37 莱芜天元气体公司辅助材料1,545.92 莱芜矿业公司辅助材料805.74 莱钢粉末冶金公司辅助材料12,627.31 莱钢粉末冶金公司煤气1,040.91 莱钢银山型钢公司煤气、蒸汽12,692.22 莱钢银山型钢公司焦炭、矿石等689,063.40 山东鲁碧建材公司水渣、辅助材料12,139.61 莱钢淄博锚链公司钢材、辅助材料6,848.31 莱钢金鼎公司蒸汽、辅助材料883.46 合 计1,383,490.02 (2)2010年度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及接受劳务情况(单位:万元): 关 联 方关联交易内容2010年发生额 莱钢集团公司动力及气体、钢材308,980.49 莱钢集团公司辅助材料、备件1,904.43 莱钢集团公司综合服务60,325.44 莱钢机械制造公司钢锭、备件5,598.01 莱芜矿业公司铁矿石、辅助材料等8,042.40 莱芜天元气体公司气体、辅助材料等43,003.82 莱钢矿山建设公司铁矿石、辅助材料等28,697.61 莱钢汽车运输公司运输劳务28,187.14 莱钢蓝天商旅公司运输劳务1,765.27 莱钢鲁南矿业公司铁矿石24,180.68 莱钢泰东实业公司备件、合金等18,693.75 莱钢新泰铜业公司辅助材料等21,401.22 莱钢建设公司辅助材料、备件159.84 莱钢建设公司劳务30,403.10 鲁银投资公司钢材、废钢、氧化铁皮等60,296.38 莱钢银山型钢公司钢水、矿石等911,943.98 山东鲁碧建材公司石灰石、辅助材料23,581.38 莱钢国际贸易公司备品备件895.75 莱钢金鼎公司辅助材料1,998.51 莱钢金鼎公司劳务1,202.42 合 计1,581,261.62 (3)、关联交易发生额比预计额增加的说明 2010年度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及接受劳务实际发生额比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30.71亿元,向关联方销售实际发生额比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37.20亿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随着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原燃料采购价格上升等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及时修订生产经营计划,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致使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比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增加。 (二)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协议修订及签署情况 2011年除执行原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外,本公司与埃尔顿公司签署了《购销协议》,需经2011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情况(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销售内容2011预计发生额 莱钢集团公司动力及气体、辅助材料、备件等160,000.00 鲁银投资公司钢坯、辅材等360,000.00 鲁银投资公司煤气3,600.00 莱钢机械制造公司生铁、辅助材料16,000.00 莱钢建设公司蒸汽、辅助材料3,600.00 莱钢泰东实业公司钢材、辅助材料9,600.00 莱钢汽车运输公司备品备件7,700.00 莱钢矿山建设公司辅助材料3,000.00 莱芜天元气体公司辅助材料1,500.00 莱芜矿业公司辅助材料800.00 莱钢粉末冶金公司辅助材料13,000.00 莱钢粉末冶金公司煤气1,000.00 莱钢银山型钢公司煤气、蒸汽13,000.00 莱钢银山型钢公司焦炭、矿石等780,000.00 山东鲁碧建材公司水渣、辅助材料13,000.00 莱钢淄博锚链公司钢材、辅助材料7,000.00 莱钢金鼎公司蒸汽、辅助材料等1,000.00 合 计 1,393,800.00 3、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及接受劳务情况(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供应项目2011预计发生额 莱钢集团公司动力及气体、钢材210,000.00 莱钢集团公司辅助材料、备件2,000.00 莱钢集团公司综合服务61,000.00 莱钢机械制造公司钢锭、备件5,600.00 莱芜矿业公司铁矿石、辅助材料等8,100.00 莱芜天元气体公司气体、辅助材料等44,000.00 莱钢矿山建设公司铁矿石、辅助材料等29,000.00 莱钢汽车运输公司运输劳务29,000.00 莱钢蓝天商旅公司运输劳务1,800.00 莱钢鲁南矿业公司铁矿石25,000.00 莱钢泰东实业公司备件、合金等19,000.00 莱钢新泰铜业公司辅助材料等22,000.00 莱钢建设公司辅助材料、备件160.00 莱钢建设公司劳务31,000.00 鲁银投资公司钢材、废钢、氧化铁皮等61,000.00 莱钢银山型钢公司钢水、矿石等1,000,000.00 山东鲁碧建材公司石灰石、辅助材料24,000.00 莱钢国际贸易公司备品备件900.00 莱钢金鼎公司备品备件2,000.00 莱钢金鼎公司劳务1,300.00 埃尔顿公司铁矿石等300,000.00 合 计 1,876,860.00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具有确实必要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获得2011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决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三)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