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26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款项核销概述
为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债务人名称 | 账面原值 | 坏账准备 | 核销原因 |
其他应收款 | 香港力亿有限公司 | 10,231.04 | 10,231.04 | 债务人已不存在 |
其他应收款 | 中安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0,092.92 | 10,092.92 | 债务人工商信息已吊销 |
其他应收款 | 天津杰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4,074.60 | 4,074.60 | 债务人工商信息已吊销 |
其他应收款 | 供区内原小水电站 | 0.61 | 0.61 | 债务人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
合计 | 24,399.17 | 24,399.17 |
上述应收款项账龄较长,公司长期追收无果;同时,欠款单位已不存在、工商信息已吊销或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已实质产生坏账损
失。
二、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对母公司和合并财务报表当期利润没有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核销能够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5CDAA9B0039),认为公司对以上应收款项的财务核销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的规定。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次沟通会议决议
4.《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5CDAA9B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