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刘华作为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华,男,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鸿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5次,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所有会议均亲自出席。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判断,审慎行使表决
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审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 年报审计工作
本人重点关注年报审计工作,采取多种履职方式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包括但不限于聆听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注会计师关注的重大事项,及时督促会计师按规定的计划安排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前,本人共参与2次沟通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 与投资者沟通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人亲自出席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答了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了现场方式,本人还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海外企业运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多方面信息,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有利支撑。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3月15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涉及租入资产、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且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存在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本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15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本公
司的独立性。本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3月15日、2024年8月15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了《关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认为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开展的存款业务资金安全、可回收,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3月15日,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并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3、 关注财务信息情况
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22日、2024年8月21日、2024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定期报告中涉及财务相关内容,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客观、公允地出具了审计报告。
4、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1月15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并审议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工作报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上述报价为含税价格,包含审计期间各审计地的差旅费、交通费),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5、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3月15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并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努力。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华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