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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3: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的意见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出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核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及经营层推进相关工作,监督公司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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