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进行更正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慧德、李雪宇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进行更正的事项,是建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审计后的基础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华事务所补充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同时,我们要求公司进一步规范账务核算,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学习,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二、《关于向滇中集团及滇中立恒提供抵质押担保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慧德、李雪宇认为:本次公司股东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云南滇中立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立恒”)拟为公司不超过6亿元额度的债务履行担保人义务,基于本事项,公司将向其提供相应的抵质押担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股权及其他资产抵质押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于向云南工投集团提供抵质押担保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慧德、李雪宇认为:本次公司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集团”)拟为公司不超过7.5亿元额度的债务履行担保人义务,基于本事项,公司将向其提供相应的抵质押担保,包括公
司及子公司持有的股权及其他资产抵质押等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审计委员会成员:张慧德李雪宇苏丽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