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至26日,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根据《告知书》内的告知事项,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特此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