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出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审查后,出具如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职业性和独立判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涉及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状况,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对专项说明表示同意。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整改效果,强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业务流程的控制,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规范化运作,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特此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