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听取了公司的情况汇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说明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专项说明。
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专项说明中涉及的事项,督促董事会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消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李雪宇 金祥慧 张慧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