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17号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18号解释,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7号解释、18号解释要求执行。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2023年度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71,107,710,749.63 | 225,393,396.02 | 71,333,104,145.65 |
销售费用 | 2,812,042,506.19 | -225,393,396.02 | 2,586,649,110.17 |
注:上述影响数据已经审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