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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日
特变电工: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近三年无人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崔艳秋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艳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耀忠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支付信永中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含税,不含下属上市子公司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增加50万元;审计期间相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承担。审计收费定价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等多方面因素,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人数、天数和每个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2025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已按要求进行职业保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及公司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5年4月20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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