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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前期情况概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受让红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惠科技)持有的红惠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同仁堂宏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惠医药)51%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463.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同仁堂商业与红惠科技、北京道培宏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红惠医药、王德生及王爱晓(以下简称交易各方)共同签署了《关于红惠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2025年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对外投资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由于触发《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审计条款以及红惠医药公司业绩分析中对利润波动的影响因素,各方同意中止执行《股权转让协议》并延期交割,各方重新对股权交易进行进一步谈判后再确定交割日,已经支付的对价款作为意向金,对于已经进行的管理交接,各方根据重新谈判的结果重新商定。根据董事会决议,交易各方签署了《关于红惠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

)。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近日,经友好协商,交易各方就《补充协议》的后续执行事宜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了《关于红惠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执行约定》(以下简称《执行约定》),内容如下:

(一)红惠医药承诺办理公司名称更名手续,确保自2025年

日后公司名称中不再使用“同仁堂”字样。原以“北京同仁堂宏德医药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由企业名称变更后的红惠医药履行。

(二)红惠科技应在《执行约定》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同仁堂商业已经支付的5,231.86万元意向金按原支付路径退还至同仁堂商业。

(三)各方同意,按照国有产权登记相关制度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同仁堂商业将已受让的红惠医药51%股权转回原股东红惠科技。

(四)本约定作为对《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履行,与《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未尽事宜,仍按《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三、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执行约定》系双方对《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具体执行予以确认,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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