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预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张朝华 | 总经理 | 2025/6/4 | 2027/6/13 | 工作调整 | 是 | 公司董事、董事会法治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 否 |
温凯婷 | 董事、总会计师 | 2025/6/4 | 2027/6/13 | 工作调整 | 是 | 担任同仁堂科技总会计师、拟任同仁堂科技董事 | 否 |
杨利 | 董事 | 2025/6/4 | 2027/6/13 | 工作调整 | 是 | 同仁堂科技副总经理 | 否 |
注:
1同仁堂科技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张朝华女士因调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
3温凯婷女士拟任同仁堂科技董事,该事项尚需经同仁堂科技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温凯婷女士、杨利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张朝华女士、温凯婷女士、杨利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选和聘任工作。
张朝华女士、温凯婷女士、杨利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补选和聘任情况
经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陈加富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信息将另行公告;同意聘任陈加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加富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附:陈加富先生简历
陈加富先生,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主管药师,执业药师。曾任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同仁堂科技董事、总经理。拟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