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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信3: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公告编号:2025-015证券代码:400258 证券简称:博信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大会议室召开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童欣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154,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89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公告编号:2025-015份总数34,6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董事沈丽芬、薛小平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鲁云亮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总经理李新勇先生、财务总监冯晓钢先生列席会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4,154,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4,154,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4,154,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4,154,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详情请查阅公司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4,154,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为保障 2025 年度公司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实施,拟由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由上述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类别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及其他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等。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详情请查阅公司2025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4,154,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保障 2025 年度公司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实施,拟由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由上述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类别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及其他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等。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详情请查阅公司2025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4,154,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不另外发放津贴;在其他单位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和监事不在公司另外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

二、公司总经理实行月薪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月薪+月度绩效奖金制。基本月薪标准为 2.5 万元至 12.5 万元,月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实际领取的总薪酬根据考核结果浮动。

三、上述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详情请查阅公司2025年4月28日发布的《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4,154,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详情请查阅公司2025年4月28日发布的《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219,100100.0000%00.0000%00.0000%
6《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6,219,100100.0000%00.0000%00.0000%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6,219,100100.0000%00.0000%00.0000%
8《关于公司2025年6,219,100100.0000%00.0000%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士皓、王语嫣

(三)结论性意见

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博信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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