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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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280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014236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博信股份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54,573,526.40元,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4,150,487.89元,公司经营业绩连续下滑,偿债压力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上述事项或情况均表明可能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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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认为博信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如专项说明二所述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博信股份财务报表附注已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无保留意见。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我们在执行博信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以博信股份近
年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亏损的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156.00万元。该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
三、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