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的
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0号文同意注册,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47,276,31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134,182,89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9.59元,截至本次配股发行认购缴款结束日(2023年8月8日),本次配股认购股份数量合计131,067,2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934,582.2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842,893.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091,688.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WHAS1B0346),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向“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6,255.46万元、原计划投向“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
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38,426.39万元中的6,200.00万元变更为投向“一体化压铸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压铸智能产线建设项目”,新增募投项目“一体化压铸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压铸智能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武汉分公司”);同意将“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电驱动”)、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变更为东风电驱动、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电驱动武汉分公司”)。
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募投项目“一体化压铸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压铸智能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东风科技武汉分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为募投项目“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东风电驱动武汉分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