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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风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47,276,31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134,182,89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9.59元,截至本次配股发行认购缴款结束日(2023年8月8日),本次配股认购股份数量合计131,067,2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934,582.2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842,893.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091,688.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WHAS1B0346),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及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投资 总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7,411.616,255.460.00
2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44,392.1838,426.39129.70
3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80,427.3261,815.71

合计

合计141,803.79125,109.1761,945.41

二、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确认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结合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项目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发起付款申请流程并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公司逐月汇总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台账,经内部审批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其中,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保证金部分在实际支付后进行置换,到期兑付后置换剩余款项。

4、公司应逐月汇总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具体情况,并报保荐人。

5、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相关检查和问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旭龚远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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