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风科技”)配股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风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0号)同意注册,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47,276,31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134,182,89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9.59元,截至本次配股发行认购缴款结束日(2023年8月8日),本次配股认购股份数量合计131,067,2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934,582.2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842,893.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091,688.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WHAS1B0346),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结构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调整为以借款及增资的方式提供给全资子公司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电驱动”)来实施募投项目“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决定暂缓实施、调整及延期:(1)经过对“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的重新论证,决定暂缓实施;(2)经过对“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重新论证,决定继续实施,并决定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武汉经济开发区军山街凤亭南路19号为实施地点,同时调整内部建设内容,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1月调整为2027年12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 | 建设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项目实施主体 |
1 | 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 7,411.61 | 6,255.46 | 东风(十堰)有色铸件有限公司 |
2 | 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 44,392.18 | 38,426.39 | 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0 | 80,427.32 | - |
合计
合计 | 141,803.79 | 125,109.17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明细 | 金额 |
2024年1月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93,386,719.04 |
加:2024年度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14,539,626.07 |
减:补流资金用于日常费用支出 | 300,000,000.00 |
偿还银行借款 | 150,000,000.00 |
项目支出-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 1,297,000.00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56,629,345.11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进行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业务监管、风险控制、核算管理和信息披露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3、公司财务会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釆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现金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旭 | 龚远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