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执业资质: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立信中联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
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应对措施、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地沟通,并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工作前,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中联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
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审计工作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确保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2025年3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及时、准确地完成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