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89.64万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281.77万元。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鉴于当前行业周期下行,同时公司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满足后续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主要用于技术研发、项目投入、历史债务偿还等以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策略的实施,提升公司业绩表现,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资金安排和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