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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作用,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2024年度,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及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辞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发生变动,但变动前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1.经八届一次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周军、刘嫦、王东盛,主任委员为刘嫦,其中刘嫦、王东盛为独立董事,刘嫦为会计学教授。

2.2024年3月18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经九届一次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张强、刘嫦、朱明,主任委员为刘嫦,其中刘嫦、朱明为独立董事,刘嫦为会计学教授。

3.刘嫦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11月15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魏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11月29日,经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

魏卉、朱明、张强,主任委员为魏卉,魏卉为会计学教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8次,2024年11月15日前召开的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刘嫦主持,2024年11月15日后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由魏卉主持。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2月20日1.核实并确认关联法人和关联人范围,审议通过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同意公司放弃行使对天业集团转让的天业汇合23%股权的优先购买权;3.督促审计机构尽快提供审计报告初稿及相关专项报告初稿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8日同意续聘陈建良为公司财务总监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11日1.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2023年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4.同意《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5日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10日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16日1.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宜;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1月28日1.同意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2.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6日1.对2024年度外部审计预审工作进行安排;2.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1、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确认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报表的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要求,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1万元,共计152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拟提交董事会的财务报告,与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关键事项等进行沟通确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能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进行了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面对面有效沟通,保证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

(七)对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经过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委员会将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魏卉、朱明、张强签名:

魏卉朱明张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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