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委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肉业”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光明肉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继章先生、田仁灿先生、沈步田先生;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继章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2024年7月,沈步田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2024年7月23日公告,编号2024-038)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程及议案2024/1/11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
(1)听取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预审沟通
(2)关于毕马威对上海梅林控制实体提供非鉴
证服务的议案
(3)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2024/3/26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
(1)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汇报公司
2023年度审计情况
(2)审计部2023年公司重大事项专项检查报告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9)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0)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4/26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年第三次会议2024/7/22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024/8/29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五次会议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光明肉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听取公司2024年半年度重大事项专项检查报
告2024/9/22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六次会议
关于开展光明肉业2024年度审计机构拟选聘工
作的议案2024/10/30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议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2、充分沟通制定审计计划
根据毕马威华振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预审结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毕马威华振的项目负责人就2023年度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时间表、审计团队、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审计计划。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
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审计项目组根据审计计划的要求分阶段汇报工作,针对关键问题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提高本次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鉴于毕马威华振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司公开招标选聘后,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光明肉业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确认公司已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及时作出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内容已做相应地调整;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并不断加强完善和落实。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整体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良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运营风险控制合理,有效实现了内部控制的目的。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促进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整合内外部审计的审计资源,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推动了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
(此页无正文,为光明肉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字:
黄继章:______________ 田仁灿:______________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