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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0087号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润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浙江富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浙江富润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如浙江富润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富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59,563.40万元,坏账准备 144,873.01 万元,其

中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应收账款余额144,852.57万元,坏账准备144,739.22万元。浙江富润公司管理层对泰一指尚的销售和客户缺乏有效管理,未能及时关注泰一指尚客户经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未能对客户已违约或逾期的应收账款的催收予以有效管控,泰一指尚应收账款没有及时回收或无法回收,坏账准备大幅增加,且没有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该等应收账款的款项性质、可回收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浙江富润公司在销售和客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回笼、收入确认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如浙江富润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五)3所述,浙江富润公司关联方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所投资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关联方占用资金尚未归还。浙江富润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浙江富润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在浙江富润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浙江富润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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