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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新材: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海科建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8,5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公司目前已对前述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的担保,鉴于该笔授信到期已不再提款,本次取消已审批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成置地”)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鉴于德成置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未提取该笔借款,已向北京银行申请终止该笔信贷并收到其出具的《信贷业务提前终止证明》,本次取消已审批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0万元。

二、取消担保情况概述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情况和融资安排,鉴于部分担保将不再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北京海科建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已审批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10,000万元。本次取消相关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融资担保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前述担保额度取消之后,如公司前期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其他担保全额发生,且现有的担保仍全部存续,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将为200,986.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7%,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均是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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