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海信视像”)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高素梅,1956年10月出生,北京大学工学学士。先后任职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等单位,历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巡视员,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秘书长等职务。2021年6月至2024年9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年9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丁文华院士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卸任。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保持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
12次董事会,本人的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高素梅
高素梅 | 12 | 12 | 11 | 0 | 0 | 否 | 2 |
对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详细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情况,获取相关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前述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涉及的决策事项未提出异议,除涉及独立董事津贴等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日期间,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该等期间内,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了11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此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了2次会议。
自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本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该等期间内,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此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了2次会议。
本人均亲自参与了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详细查阅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科学合理决策提供了参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本人会同公司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部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保持了密切沟通,推动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监督公司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执行;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披露;本人参与与外审机构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外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同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本人通过关注公司股吧、互动易及相关财经网站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舆论情况,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推动公司积极搭建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积极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互动,畅通公司沟通交流渠道。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其不受损害。
(五)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增进对公司的全面、深入了解,并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等人员保持沟通与联系,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的汇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规范运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意见。
前述期间内,公司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现场沟通等方式保持联系,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此外,本人亦通过各种方式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相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9月10日期间,对如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3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4年5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4年6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扩建员工宿舍施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建员工宿舍及生活配套施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4年8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等。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内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确保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内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结合审计部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确保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对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6月,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事前审核。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4年8月,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任董事,辞职生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日。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丁文华院士为公司新的独立董事。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事前审核。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确保该等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和行业薪酬水平以及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024年5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1.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3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
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有助于形成对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等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方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核,确保该等方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8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及部分股票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审核,确保上述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寄语
自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本人正式卸任,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法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自2021年6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逾三年,三年时间里有幸见证公司不断取得创新突破,面对复杂市场环境迎难而上,在显示技术领域持续引领行业潮流,展现出强大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卸任后本人将一如既往关心公
司发展,相信在公司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海信视像将蒸蒸日上,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为全球用户创造更加美好的视听体验!
(以下无正文,为本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本页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无正文)
报告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