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证券简称:东望时代公告编号:临2025-071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5年4月27日,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进展情况
1、基本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对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贤优策”)100.00%股权的收购。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汇贤优策公司原股东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汇贤优策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净利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4,100万元、4,800万元、5,700万元,如汇贤优策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上述累积承诺预测净利润,则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望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浙江东望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完成情况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汇贤优策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 实际业绩数 | 承诺预测净利润 | 差额 | 完成率 |
2022 | 30,156,675.91 | 41,000,000.00 | -10,843,324.09 | 73.55% |
2023 | 53,694,713.48 | 48,000,000.00 | 5,694,713.48 | 111.86% |
2024 | 66,025,640.69 | 57,000,000.00 | 9,025,640.69 | 115.83% |
合计 | 149,877,030.08 | 146,000,000.00 | 3,877,030.08 | 102.66% |
注1:2023年度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汇贤优策公司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注2:汇贤优策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36,998.01元,其中已计提超额业绩奖励1,163,109.03元。计提超额业绩奖励前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025,640.6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孰低净利润为66,025,640.69元。2024年度承诺业绩为57,000,000.00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
115.83%。
汇贤优策2022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累积为149,877,030.08元,超过业绩承诺累积预测金额146,000,000.00元,完成累积业绩承诺金额的102.66%。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二、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进展情况
(一)第一期业绩承诺
1、基本情况
2021年9月,公司完成对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50.54%股权收购。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及《正蓝节能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正蓝节能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2,800万元、3,300万元和4,000万元。如正蓝节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达到规定的累积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完成及补偿情况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正蓝节能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累积为92,048,365.38元,未超过业绩承诺累积预测金额101,000,000.00元,完成累积业绩承诺金额的91.14%。由于正蓝节能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累积预测净利润,根据相关协议,业绩承诺方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金额合计约为1,196.85万元。截至2024年6月8日,公司已收到全部业绩承诺方支付的现金补偿款项,合计约为1,196.85万元,业绩承诺方已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9日、8月12日及2024年4月26日、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临2021-063)及《正蓝节能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临2024-033)。
(二)第二期业绩承诺
1、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对正蓝节能少数股权收购。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少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及《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方承诺正蓝节能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3,400万元、4,100万元和4,900万元。如正蓝节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达到规定的累积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0)、《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公司与王娟娟、许根华、张玉贺及卢军红之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完成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正蓝节能第二期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 实际业绩数 | 承诺预测净利润 | 差额 | 完成率 |
2022 | 26,999,838.41 | 34,000,000.00 | -7,000,161.59 | 79.41% |
2023 | 36,176,728.02 | 41,000,000.00 | -4,823,271.98 | 88.24% |
2024 | 50,345,295.26 | 49,000,000.00 | 1,345,295.26 | 102.75% |
合计 | 113,521,861.69 | 124,000,000.00 | -10,478,138.31 | 91.55% |
注:2023年度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正蓝节能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正蓝节能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累积为113,521,861.69元,未超过业绩承诺累积预测金额124,000,000.00元,完成累积业绩承诺金额的91.55%。
3、业绩未完成原因
正蓝节能主要为高校等场景提供热水供应服务,2022年度和2023年度因公司服务的部分学校客户提前放假、开学时间推迟等因素导致在校生人数减少,从而导致2022-2023年相应月份收入同比下降,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
4、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相关协议,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交易对价=1,388.76万元
5、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