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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俐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刘俐君始终秉持专业、审慎、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严格依照《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

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勤勉尽责,依法全面履职。按时出席公司会议,积极参与议题讨论与决策,凭借专业知识与经验,在决策、监督及专业咨询方面发挥作用,为公司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推动公司运营规范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为关注中小股东权益,确保公司决策兼顾全体股东利益,避免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俐君: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律师。2007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2009年1月至2013年9月,任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0月至今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认真参加,具体参与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会召开次数3股东大会召开次数3
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参会次数通讯表决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亲自出席次数
刘俐君32100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4次、战略委员会应出席1次,均已准时出席。在面对各项议案时,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专业态度,深入剖析、全面考量,依据自身专业判断,郑重行使表决权。

(二)与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等情况,通过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掌握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在定期报告审议、披露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耐心解答他们的问题,与中小股东保持良好、顺畅的沟通。同时,本人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履职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契机,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办公,在此期间,深入考察公司经营状况、对外担保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和信息,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新增对外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一直予以高度重视,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一直高度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债务化解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各方沟通,督促各方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并要求公司后续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外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都必须提供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编制要求,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任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

(五)董事长的选举及董事的提名

2024年任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长的选举以及换届董事的提名,本人认为相关人员符合任职要求,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任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任期内,公司能够按照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工作,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发布1次业绩预告,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前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认为公司及时向市场公布经营状况,传递最新经营动态,有利于提高公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本人认为公司的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发布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利润分配方案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为核心使命,勤勉尽责、恪守专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任职期间,重点聚焦内控体系完善及对外担保风险防控,结合专业经验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稳健发展。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与管理层及董事会保持高效协同,在充分保障独立性的前提下,切实发挥决策监督与战略咨询作用,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支撑。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

告(刘俐君)》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俐君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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