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武鑫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武鑫:男,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浙江省151培养人才。2014年至今历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国际金融系主任、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浙商资本市场研究院执行院长,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具体参与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会召开次数 | 9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4 |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姓名 | 亲自出席次数 | 现场参会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亲自出席次数 | ||
武鑫 | 9 | 5 | 4 | 0 | 0 | 否 | 2 |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及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密切沟通,在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时面对面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进行探讨与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业绩说明会上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与建议,认真聆听他们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回复,与中小股东进行了良好、顺畅的沟通交流。
(四)现场履职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公司现阶段的整体发展需求和战略方向,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也就公司经营
管理、业务发展、信息披露、合规治理等方面的事项与管理层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全方面的沟通。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已达十五天,其中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进行沟通等。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会前及时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实并及时回复询问,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通畅的沟通,掌握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勤勉尽责且保持客观独立。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新增对外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一直予以高度重视,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一直高度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债务化解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各方沟通,督促各方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并要求公司后续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外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都必须提供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协议、向参股公司增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审核意见。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五)董事的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报告期内,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工作,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2次业绩预告,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前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深入的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认为公司及时向市场公布经营状况,传递最新经营动态,有利于提高公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本人认为公司的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2023年度现金分红。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利润分配方案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股东投资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有违反承诺的情形。未来,本人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运作水平。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相关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本人认真学习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经营透明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公司经营、内控建设、对外担保等领域,积极建言献策,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
见;本人始终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未发生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本人希望能够继续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关注公司三会治理、战略发展、对外担保等领域问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
告(武鑫)》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武鑫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