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6,478.44万元;案件二:7,600万元(前述金额均不包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告涉及的两个追偿权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执行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的债务提供了金额为6,400万元的保证担保。此前,因该担保事项公司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567,000股股票被变价执行,公司证券账户内约6,478.44万元资金被司法划转。
(二)案件二
公司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债务提供担保,后此案件的债权人变更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投”)。2024年11月,基于担保化解的整体安排,公司与东阳金投签署《担保和解协议》,为广厦控股代偿其对东阳金投的部分债务,金额为7,600万元,代偿款项支付后,公司依法取得追偿权。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就上述资金划转及代偿事项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1月26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浙0783民初11380号、(2025)浙0783民初1336号,上述两个追偿权案件达成调解。后因公司未按期收到代偿款,相关债务人均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公司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未受偿的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5、临2024-035、临2024-081、临2025-003、临2025-012、临2025-013、临2025-019)。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就上述两个案件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浙0783执3211号、(2025)浙0783执3212号,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一)案件一
1、被执行人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广厦控股、广厦建设、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25)浙0783执3211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广厦控股、广厦建设、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款项64,916,623.3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案件二
1、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25)浙0783执3212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款项76,143,4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告涉及的两个追偿权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执行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