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分红款合计15,216,789.88元
? 其他事项说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回分红款合计15,216,789.88元,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农商行”)发布的2020年度至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东阳农商行2020年度至2023年度应向公司分配利润合计15,216,789.88元。东阳农商行以股权反担保质押所对应的东阳市广厦进出口有限公司债务尚未完全履行及尚未注销银行托管系统的质押协议为由将分红款提存,拒绝按各个年度利润分配公告明确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发放分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年11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立案受理。2025年3月,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东阳农商行签署《和解协议》,本次诉讼案件达成庭外和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临2022-010、临2024-013、临2025-016、临2025-047)。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东阳农商行支付的分红款15,216,789.88元,根据《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783民初2149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收回分红款合计15,216,789.88元,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