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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位于东阳市振兴路1号西侧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房产”)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湖支行”)1,480万元的债务提供了抵押担保。由于广厦建设对工行西湖支行的债务未能及时清偿,债权人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调解结案。因案件被执行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工行西湖支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债权人变更,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工行西湖支行变更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上述担保案件的执行需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5年1月23日10时至2025年1月24日10时、2025年2月11日10时至2025年2月12日10时对公司抵押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出价流拍;于2025年3月2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对公司抵押房产进行公开变卖。2025年3月3日,抵押房产由竞买人陈凯在变卖中以9,466,146元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临2021-084、临2024-016、临2025-001、临2025-010、临2025-014、临2025-017、临2025-021、临2025-030)。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浙01执1592号之四,相关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振兴路1号西侧不动产归买受人陈凯所有。

2、解除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振兴路1号西侧不动产的查封。

3、买受人陈凯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变卖的抵押房产为公司注册地,由于该房产权属可能会发生变更,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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