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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执行完毕)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2,000万元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的债务提供了2,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因广厦建设未能及时偿还,绍兴银行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于2022年3月21日开庭审理。2022年4月21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厦建设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厦建设、东望时代、楼忠福、楼明、卢英英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0元及应支付的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财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临2022-036、临2022-066、临2024-028)。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5年3月14日,公司获悉因上述案件执行被冻结的深圳前海盛世云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及孳息已解除冻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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