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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6,448,498.93元(含计算至2024年11月15日的利息损失、律师费,不含后续利息损失、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敏、潘俊挺

被告: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盈余分配纠纷

案号:(2025)浙0783民初2149号

涉案金额:16,448,498.93元

起诉时间:2024年11月27日受理时间:2025年2月7日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请求

1、诉讼案件的事实

根据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农商行”或“被告”)发布的2020年度至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东阳农商行2020年度至2023年度应向公司分配利润合计15,216,789.88元。因东阳农商行拒绝按各个年度利润分配公告明确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分配利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案件的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分红款3,689,262.72元及利息损失479,747.62元(已计算至2024年11月15日,以后期间的利息损失以3,689,262.7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度分红款4,597,388.96元及利息损失420,948.43元(已计算至2024年11月15日,以后期间的利息损失以4,597,388.9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度分红款3,405,473.30元及利息损失185,238.84元(已计算至2024年11月15日,以后期间的利息损失以3,405,473.3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4)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度公司分红款3,524,664.90元及利息损失65,774.16元(已计算至2024年11月15日,以后期间的利息损失以3,524,664.9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5)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用80,000元;

(6)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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