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信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对
2024年度会计报表、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