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建完作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本人丁建完,1975年4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工程与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入选教育部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库。主要从事系统设计类工业软件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相关研究工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发表相关论文30余篇。2024年10月1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9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任职以来的3次董事会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
应出席 | 亲自出席 | 应出席 | 亲自出席 | 以通讯方式参加 | 委托出席 |
0 | 0 | 3 | 3 | 1 | 0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自2024年10月21日起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并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了股权转让事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以及关联共同投资事项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独立客观地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团队构成、审计风险要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审计计划,确保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同时,对于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一般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加强风险预警识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监测体系。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互动平台,留意新闻媒体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报道,及时了解市场舆情和中小投资者关切,与公司管理层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股东回报等问题进行了密切沟通。同时,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在履职过程中重点监督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潜在利益冲突领域,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就公司治理、业务创新、数字化转型等重点关注的问题,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确保本人能及时、充分地获取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此外,本人积极学习信息披露、合规内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不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转让股权、组建合资公司等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湖北嘉鱼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依据,遵循了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开展道路巡检、安全运维等业务,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担保对象均为经营稳定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此外,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了7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合计49亿元,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量有息负债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本人认为:公司各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未发现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发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临时公告64项,定期报告4项。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采购等关键环节,内控制度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对于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为稳健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勤勉、公正的原则,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