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加强与境外资本市场对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公司拟于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方案。该议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二十四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H股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新股。
其中,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依据(1)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以离岸交易方式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以及(2)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及市场状况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监管规定(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与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权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
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外监管部门、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H股发行价格将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外国)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初始比例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综合考虑届时联席保荐人、整体协调人及相关中介意见而厘定。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
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引入H股基石投资者的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H股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H股上市的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H股上市完成(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之日。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H股上市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计划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拓展全球化业务、加大研发投入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H股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H股上市
的有关备案或审核批准后,公司将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及配售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H股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H股上市的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完成日或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H股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H股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H股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H股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H股上市,根据经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现行《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H股上市后适用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为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H股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包括《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上述制度中:《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自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就本次H股上市事项,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H股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H股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
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H股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并征询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向文波先生、俞宏福先生、梁稳根先生、梁在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提请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并征询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伍中信先生、席卿女士、蓝玉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
本议案提请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并参考行业独董津贴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12万元/年(含税)调整至20万元/年(含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向文波先生、俞宏福先生
非执行董事:梁稳根先生、梁在中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伍中信先生、席卿女士、蓝玉权先生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6年1月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据此,公司本次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H股上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提请公司董事会确定向文波、俞宏福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会授权人士亦可转授权)在授权议案的授权范围内单独或共同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的授权期限相同。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按照香港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提请董事会聘任俞宏福和黎少娟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秦致妤和黎少娟为联席公司秘书。前述授权代表聘任自公司发行的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联席公司秘书聘任自公司聆讯之日起生效,任期自生效之日起计三年止。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
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香港的获授权代表。为此,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和联席公司秘书单独或共同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5,552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535,331,979元。董事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规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董事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2、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
4、授权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提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4日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向文波 | 向文波,男,1962年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三一集团董事。1982年毕业于湖南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材料系铸造专业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理事、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及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在任职期内曾获颁多个奖项。2007年当选中国制造业十大领袖。2009年获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颁授年度中国十大民企领袖的荣誉,并获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与中国机械企业管理协会颁授全国机械工业明星企业家。2010年至2011年,分别获评《福布斯》2010中国最佳CEO、2011年A股非国有上市公司最佳CEO。 |
俞宏福 | 俞宏福,男,1962 年生,正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三一集团董事。在加入本公司前,俞宏福先生曾担任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分会副秘书长、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分会第三届副理事长、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分会第七届理事长以及全国工程机械行业技术质量信息网技术品质委员会的技术质量专家等,拥有超过三十多年的机械行业经验。 |
梁稳根 | 梁稳根,男,1956年出生,湖南涟源人,现任本公司董事,三一集团董事。2004年4月16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南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8年9月至1983年7月,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金属材料专业学习。1983年7月至1985年3月,兵器工业部洪源机械厂工作。1985年3月至1986年3月,担任兵器工业部洪源机械厂体改办副主任。1986年3月至1991年7月,创办涟源特种焊接材料厂,任厂长。1991年7月至1998年3月,担任湖南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担任三一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2月至2022年1月,担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梁稳根先生是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八、九、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副主席。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并荣获五一劳动奖章。 |
梁在中 | 梁在中,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华威大学计算机与管理科学学士、美国哈佛大学公共管理/国际发展硕士。2006年6月至2016年3月,历任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部调度员、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监、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制造商务总监、投资总监、流程信息化总监等职务;2010年1月至2021年11月,担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2月至今,担任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担任树根互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伍中信 | 伍中信,男,1966年8月生,我国第一位财务学博士后,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海南大学管理学院二级教授,海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院长,湖南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会计系主任,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助理,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届全国青联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主席。现任湖南省财务学会会长,湖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财务学年会共同主席,财政部“会计名家”,财政部“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财政部“会计名家”评审专家,教育部会计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理事长,国际管理会计教育联盟副理事长,深圳市“先行示范区建设财会专家”。2022年4月25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席卿 | 席卿,女,蒙古族,1983年出生,党员,新华社主任记者,哲学与管理学双硕士。现任新华网客户端执行总裁、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席卿在新华社先后从事新闻采编、移动媒体管理的工作十余年,期间专访国家领导人、诺奖科学家、两院院士、商业领袖等百余人,并策划制作了财经类专题片突破700期。2012年获评为卓越新闻工作者;2018年获评新华网年度个人特别贡献奖;2020年获评新华社年度个人突出贡献奖;2021年3月全面负责了中国发展高层论坛近百个单元的内容审校和分发工作;2023年1月,教育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专家委员。 |
蓝玉权 | 蓝玉权,男,1958年8月出生。1981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文学本科毕业,1982年加拿大温莎大学经济学硕士毕业。 1983年至1990年,任美国大通曼哈顿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货币市场交易主管; 1990年至1994年,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资本和货币市场交易主管; 1994年至1995年,任CarrIndosuez亚洲执行董事,股权、利率、货币衍生产品主管; 1995年至2012年,任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大中华区主席; 2013年2019年,任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大中华区高级顾问; 2017年1月至2023年2月,任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蓝先生曾经是香港交易结算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香港财资市场工会的执行董事会成员,香港外汇基金顾问委员会下属的金融基础设施分会的非官方成员,以及杠杆式外汇交易(LFET)仲裁委员会主席。 |
联席公司秘书候选人简历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秦致妤 | 秦致妤女士,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毕业于中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2007年7月毕业于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总部资金管理部融资经理、财务总部资金管理部风险管理科科长、海外金融部部门经理、财务总部资金管理部部门经理等多个岗位;2020年9月至2024年10 月,任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年1月3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黎少娟 | 黎少娟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黎女士是特许秘书、特许公司治理专业人士,以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和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资深会员。现为卓佳服务公司的董事,拥有逾25年的丰富公司秘书工作经验,熟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条例和离岸公司的合规工作。黎女士拥有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公司秘书须具备的学术及专业资格。 |